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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推薦辦法




1.候選人須由主要民間工商業團體及紫荊花杯傑出企業家協會推薦,包括:
  -各省市的工商業聯合會
  -各省市的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
  -歷屆紫荊花杯傑出企業家獎獲獎企業家
  填妥的推薦表格連同有關資料,由推薦機構代表與候選人聯署作實後,遞交大會設
  於北京的秘書處。
2.審定委員會成員不得推薦候選人參選。
3.其中最後未能獲選者之候選人姓名,應予保密。


候選人資格
1.候選人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。
2.候選人必須為中國民營企業主管。
3.候選人需於現職至少任職三年,目前依然領導企業。
4.候選人主管的企業現時營業總值、年增長率及年利潤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  a) 候選人主管的企業現時營業總值每年超過人民幣5億元且過去三年每年增長率平
      均達到30%;
  b) 候選人主管的企業現時營業總值每年超過人民幣10億元且過去三年每年增長率
      平均達到20%;
  c) 候選人主管的企業現時營業總值每年超過人民幣20億元且過去三年每年增長率
      平均達到10%;
  d) 候選人主管的企業現時營業總值每年低於人民幣5億元,但利潤過去三年每年均
      超過人民幣3千萬元。
5.候選人主持之企業內並無其他領導人曾獲頒紫荊花杯傑出企業家獎。


審定標準
1.候選人創新發展能力 (包括:候選人企業的業績、利稅、增長、專利、新技術的開發及
   新產品之推出)。
2.候選人企業社會責任的貢獻。
3.候選人科學管理、改革精神及對員工培養作出的貢獻(包括:獲得國際認証標準及對員
   工培訓的投入)。
4.候選人對所屬行業的技術改良及發展作出的貢獻(包括:企業投入環保節能和開發研究
   之經費佔銷售的百份比)。
5.候選人在社會和業界有良好信譽,其企業的管治誠信為業界所推崇。
6.候選人企業的國際化發展程度。


截止及公佈日期
1.請於2011年9月15日(星期四)前把填妥之推薦表格電子文檔及照片電郵至北京秘書處
   並將列印和簽署的推薦表格郵寄北京秘書處。
2.大會將于2011年12月10日(星期六)以書面通知獲獎企業家。獲獎名額不超過20名,獲
   獎者可獲頒獎座及獎狀。)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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