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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推荐办格




1.候选人须由主要民间工商业团体及紫荆花杯杰出企业家协会推荐,包括:
  -各省市的工商业联合会
  -各省市的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
  -历届紫荆花杯杰出企业家奖获奖企业家
  填妥的推荐表格连同有关资料,由推荐机构代表与候选人联署作实后,递交大会设
  于北京的秘书处。
2.审定委员会成员不得推荐候选人参选。
3.其中最后未能获选者之候选人姓名,应予保密。




候选人资格

1.候选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。
2.候选人必须为中国民营企业主管。
3.候选人需于现职至少任职三年,目前依然领导企业。
4.候选人主管的企业现时营业总值、年增长率及年利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  a) 候选人主管的企业现时营业总值每年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过去三年每年增长率平
  均达到30%;
  b) 候选人主管的企业现时营业总值每年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过去三年每年增长率
   平均达到20%;
  c) 候选人主管的企业现时营业总值每年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过去三年每年增长率
   平均达到10%;
  d) 候选人主管的企业现时营业总值每年低于人民币5亿元,但利润过去三年每年均
   超过人民币3千万元。
5.候选人主持之企业内并无其他领导人曾获颁紫荆花杯杰出企业家奖。

 


审定标准

1.候选人创新发展能力(包括:候选人企业的业绩、利税、增长、专利、新技术的开发及
   新产品之推出)。
2.候选人企业社会责任的贡献。
3.候选人科学管理、改革精神及对员工培养作出的贡献(包括:获得国际认证标准及对员
   工培训的投入)。
4.候选人对所属行业的技术改良及发展作出的贡献(包括:企业投入环保节能和开发研究
   之经费占销售的百份比)。
5.候选人在社会和业界有良好信誉,其企业的管治诚信为业界所推崇。
6.候选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程度。

 


截止及公佈日期

1.请于2011年9月15日(星期四)前把填妥之推荐表格电子文档及照片电邮至北京秘书处
   并将列印和签署的推荐表格邮寄北京秘书处。
2.大会将于2011年12月10日(星期六)以书面通知获奖企业家。获奖名额不超过20名,获
   奖者可获颁奖座及奖状。

 
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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